【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
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
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仓储合同
寄存人:
法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账号:电子信箱:
保管人:
法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账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质量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经批准的企业或行业标准。在没有上述质量标准时,可以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自行约定质量标准。
货物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损耗量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范围内,保管人不承担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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