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
需求,根据《通号(郑州)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通号郑电
财〔2016
〕14号)、《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资金管理制度
>的通知》(通号郑电
财〔2016
〕15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
公司内部
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各项目部(指挥部)
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二章管理权责
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设专人(
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
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度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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