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点控制。
第四条 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
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
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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