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
1、水电站工程建设依据
(1)2003年7月17日
,xx县水利局与
xx国际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开发
xx水电站意向合同书》。
(2)2003年8月13日
,xx县人民政府授权
xx县水利局与
xx国际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开发
xx水电站合同书》。同意
xx国际有限公司在
xx县内沅水一级支流公溪河萝溪乡安顺村境内独资开发建设
xx水电站工程。享有茶路电站厂房尾水出口至安顺村
xx处、洪江市与
xx县两县市分界线止的公溪河主河段内(
363米
高程线以下)的水资源使用权,电站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大坝库区内的水面开发权。
(4)2003年11月4日
,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湘计基础[2003]798号文《关于
xx县xx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2004年5月23日
,xx省水利厅湘水计[2004]45号文《关于
xx县xx水电站开发方案的意见》。
(6)2004年7月19日
,xx省水利厅湘水农电[2004]20号文《关于
xx县xx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2、工程建设用地征地的审批
2004年4月
xx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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