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组织体系
一、什么是政府审计 由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 政府审计的主体是中央一级和地方各级的审计机关。(定义在教材53页)二、政府审计机构的设置 (一) 我国政府审计机构的设置 中央:国务院设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厅(局),在政府行政领导人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双重领导 重点地区:派出机构――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员办事处
(二)外国政府审计机构的设置(教材12页) 立法模式: 隶属于议会或国会 如美国的联邦总审计署 加拿大的审计公署 司法模式: 审计具有与法庭相似的司法职权 如法国和德国的审计法院 行政模式: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 如瑞士的联邦审计局 专职监督模式:隶属于财政部门 如瑞典的国家审计局三、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31页) 政府审计机关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客体的范围,对各单位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按审计客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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