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级
根据“一级政权、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管理体系分为五级:(1)国家财政部设立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2)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厅(局)设立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总预算会计;(3)市(地、州)财政局设立市(地、州)级财政总预算会计;(4)县(市)财政局设立县(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5)乡(镇)财政所设立乡(镇)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财政资金,它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章 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核算
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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