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
山东金安
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
控股子公司
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
控股子公司
享有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
、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控股子公司
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母公司通过
控股子公司
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
控股子公司
章程,并依据
控股子公司
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母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
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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