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梁与北京市龙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丁国梁与北京市龙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二中民终字第21188号
上诉人丁国梁,男,1967年2月5日出生,满族,身份证住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白庙子三街矿机23号楼403号,现住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南里龙鼎园小区7号楼173室。
被上诉人北京市龙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村。
法定代表人刘加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佳金,北京市龙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宇,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丁国梁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龙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民初字第11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10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陈红建、法官李仁、种仁辉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龙鼎园物业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依据龙鼎园物业公司与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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