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希望大家喜欢!
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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