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
121 0
2024-12-18
第一条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条 出厂检验要求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抽检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指标,保证产品合格率为100%.
3、成品必须做到 ...
附件列表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docx

大小:12.68 KB

只需: RMB 2 元  马上下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