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抵押权转让协议
甲方:松原市宏润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机构
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果借款人 未按期偿还由甲方
担保的在银行借款人民币 万元(借款合同编号
为,《》.在甲方代乙方还清所欠的该笔
贷款本息后,乙方自愿将用作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 机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申请贷款时作为贷款抵押物 (产 权证编号为:,他项权利 证编号 为
J)的抵押权转让给甲方,并且连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机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占有 的该抵押物的
1切权益均同时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 书、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物评估报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担保 证明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甲方具有该抵押物的处置权利.
乙方授权并配合甲方到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变更登手 续.
甲方有权行使反担保权.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有权单方 面选择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反担 保财产优先受偿.
乙方向甲方保证:
1)、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 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7日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清偿甲方代 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该等款项视为乙方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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