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28
(5)或有对价披露问题
年报分析发现,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合并当年披露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业绩承诺条款,仅在承诺业绩未完成、公司收到出售方补偿时才披露业绩承诺条款;部分上市公司虽然披露业绩承诺条款,但并未在购买日及后续期间披露确定或有对价 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对于被购买方未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多家公司未说明该事项对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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