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是税法体系中程序法中的内容,主要阐述了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法规定的处分程序、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争议的处理程序以及税务机关应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等。本章的主要内容有:一、税务行政处分二、税务行政复议三、税务行政诉讼四、税务行政赔偿
一、税务行政处分 税务行政处分是行政处分的主要组成局部。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行政处分法?,于96年10月1日实施。〔一〕一般概念 P559 1、税务行政处分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要点是: 当事人违反税法,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应承担税务行政责任;不区分主观成心或者过失,只要违反税法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尚未构成犯罪〔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违法追究行政责任,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轻重,违法显著轻微只要纠正,不必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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