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
(一) 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 奖金,生产、经营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受赠财产、
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 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 位于 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 并以法
律公证。
(三) 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
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 财产权证未具名的, 如无其他证据证明, 权证持有人
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 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
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第二条 费用
 (一) 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
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除外。
 (二) 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
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 所有费用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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