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科学用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护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
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
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同意,并在《
输血治疗
知情同意书》上全名签字。《输血治疗
知情同意书》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如未建立门(急)诊病历保管的,应当由医护人员在递交《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同时,将《输血治疗
知情同意书》送至输血科保存。患者输血相关检验报告单贴病历后由患者本人保存。无直系亲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
血量达到或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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