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本公司所有员工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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