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
125 0
2024-12-21
皖卫医〔2016〕31号(附件4)
《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四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应当分别记分,分类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医务人员计分管理工作部门同其所在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部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记分情况。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分,记分与行政处罚不能相互替代。
第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 ...
附件列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