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正常有序的开展,规范工程项目的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场内各专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检修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后到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以及其它类别中涉及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二章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工程技术部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立项备案文件的投资估算额即作为投资的最高限额
,(与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额为准)。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称为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第六条 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项目备案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决策文件(指项目最终批准文件,如国资委、发改委、公司内部决策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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