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
对行政与司法的职能特性的理论分析表明,在现代行政国家时代,意欲既维护行政法治又保障行政效率,法院对待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就应当保持一种“既审查、又尊重”的态度。事实上,经过对90个典型工商行政管理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人民法院在面对充斥于法律适用过程中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行政机关职权条款的解释”、“对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条款的解释”和“对法律、法规选择适用问题的解释”等形态多样的行政法规范解释时,注重对行政专业性、社会发展需要和相对人权益保障等个案因素的不同考量。同时,法院还藉由对立法意图的解读、行政导向性政策的援引和国际规则的采用等解释技术力图达致控制、保障进而引导行政的目标。显然,在时下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活动中,透显出法院为促进良好行政而施行的遵从“柔性”策略。
并且,域外经验也表明,在面对行政法规范解释时,法院惟有因循个案情境选择不同程度的遵从才有可能妥善处理好立法、行政与司法以及权力控制与行政效率之间的关系。比较法的经验观察显示,我国未来行政法规范解释司法审查规则的构建应当关注他国法院将程序、基本权利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的审查策略,同时也应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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