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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19
年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1、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处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总分不合格的项目部罚款
1000-3000
元,限期整改;
2、对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
"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罚责任人
50元3、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隐患罚责任人
100元;4、脚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电梯,搭吊、施工用电,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而使用,罚责任人
50元;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人罚款
20元,在高处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者每人罚款
50元;6、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晒设施和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安装有出厂合格证的保险装置,乙炔与氧气瓶存放点要保持不小于
5m的安全距离,凡违章者罚责任人
50元;7、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应装各种限位器,吊钩保险齐全,灵敏可靠,凡不全或失灵,符着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罚款
50元;8、起重机械作业违反
"十不吊"规定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等责任人罚款
100元;9、对挪动安全设施,如跳板、安全网、盖板、防护栏杆、外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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