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
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
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
全生产。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加大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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