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街道机关财政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支出,确保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济长财字
[20xx]2
号文件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就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费支出对象和范围
我街道财务支出对象为街道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街道聘干和退居二线在编人员);支出范围为:工资、公务费、职工福利费及其它支出。有经济收入的部门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经费支出标准
1、工资性支出,按照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准的工资、津贴及其它补助的发放标准,每月由街道财政所拨入银行,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实行统一发放。
2、公务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机动车燃料及修理费、取暖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等。
(1)办公费,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实行统一购置和发放,并进行登记、核销,一月一公布。无经济收入部门(含党政办公室)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打印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定点安排,原则上全年打印费不准超过
5万元。有经济收入
部门的打印费用自行解决。
(2)会议费。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一般性会议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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