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全文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全文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号:安徽省人民
___第249号日期:xx-12-30
生效日期:
xx-12-30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___《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
(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
(市、区),在配偶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三)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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