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附:一、工程开(复)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开工范围内支护情况完好,支架构件齐全,无失修、失效棚。
2、开工所用的支护材料必须到位,
工具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志
3、图牌板必须悬挂整齐,内容齐全。
4、开工范围无浮煤、杂物及巷道内无积水。
5、安全设施齐全。跨越皮带必须安设过人桥。
6、开工前必须对巷道内的皮带、电缆、管线增设保护设施。
机电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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