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偿付行操作程序
一、操作程序
开证行如欲通过偿付行对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均称索偿行)履行偿付时,开证行应及时给偿付行对此类索偿予以偿付的适当指示或授权,
偿付行凭索偿
行的航邮函素
或索汇电报,于开证行的存款或对开证行
的援信额度
足以抵付时进行偿付。开证行不应要
求索偿行向
偿付行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偿付行不受单,不审单。索偿的方法可能是
用航邮函索,也可能是电报或电传索取。付汇可能是用信汇拨款,也可能是用电汇拨款。当开证行在偿付处开有账户时……这一句修改为
“当开证行在偿付行开有账户时,由偿付行借记开证行在偿付行的账户,开证行收到偿付行的借记通知时,由开证行直接贷记偿付行在开证行的账户,当开证行和偿付行没有互设账户关系时,应通过该国(偿付行)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进行收付清偿。索偿采取什么方法,对出口商的资金周转速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以航邮索偿
和偿付,来回两个邮程需要几十天,电汇索偿和偿付来回一般不过三天。出口商凭电汇索偿能够加快收回资金,但进口商就要提前付出资金。当交易额相当大时,在这一段时间内多付的利息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在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开立带电报索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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