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导语:《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下面是收集的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爱国卫生运动是由政府组织,地方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单位分工负责制,使爱国卫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政府各有关行政机关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行政管理活动。
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环境卫生
、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卫生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二)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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