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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附件1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机构基本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
本地实际酌情调整。
二、人员基本技能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
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
理生理学知识、
救治中心相关的
临床药理学知识和
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
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
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
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4
.阴道助产技术;
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
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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