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报件须知
为顺利、快捷、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业务,报件人在依据“办事指
南”要求报件时,为避免多次报件,请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交易 :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未按规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价款和相
关税费,未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判定、 裁定、 决定或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土地使用
权。
3、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5、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
6、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土地使用权。
7、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其他登记的(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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