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70
2.与非经性损益相关的披露不充分
根据解释性公告1号,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 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 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将部分政府补助或解释性公告1号列举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作为经常性损益,但未在附注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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