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标准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
?房地 产 估价
标准?(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 局对原
?北京市房屋估价
方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
标准?作了修订,现予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方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
方法?进行房 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 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
?关于 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
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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