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
某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明确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职责划分,
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保障
公司及分子公司高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子公司分为以下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的公司,包括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和派出机构;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公司,或公司持有其股权虽未超过
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明确公司拥有其实际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小于或等于
50%,也未以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公司拥有其实际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除明确限定适用子公司类型外,均适用于前款所述三类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通过具体的管理手段和资源配置形成适应公司对分子公司的股权与经营安排、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的集权与分权协调管理机制,有利于公司及分子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第四条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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