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课程4-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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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办法(试行)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工作的通知
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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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山东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规定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结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区域进行监察。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
定期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根据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
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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