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9 月6 日,发生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的伐珠单抗事件也是涉及到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伐珠单抗用于晚期结、直肠癌,并未说明可用于治疗眼底黄斑病变);
医患纠纷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规定: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包含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及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是判断用药行为是否得当的最具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医师开具处方以及药师审核处方的依据。
美国医疗机构药师协会将“超说明书用药”定义: 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超说明书用药
我国对超说明书用药既无统一概念,更无明确立法,这不利于对药物治疗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以及合理用药行为的准确界定,也不利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有效施行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限定的处方依据是: 1、药品说明书; 2、诊疗规范,包括国家(或专业学/协会)发布的治疗 指南和技术性规范。 “超说明书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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