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学院党委办公室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材料。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
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第二章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及其档案员要求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建立综合档案室,隶属院长办公室。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根据上级规定配备。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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