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备案规定
一、生育登记备案对象、机构
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拟在深圳市怀孕、生育子女的,应在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并凭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接受产前检查或生育。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女方近期
(三个月内
)孕检证明
;(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备案的,还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
;无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的,需提供户籍地社区
(村、居委
)、乡(镇、街道
)、区(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属下列情形的,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
(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
(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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