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广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高考实施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
*》(桂政办发〔
xx〕330号)精神,现就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
(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毕业会考
)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
(或法定监护人
)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三年以上
(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毕业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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