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报告:《九江市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英译过程中目的论的运用
法律语言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具性语言,法律翻译具有词语正式化、术语广泛化、结构重复化以及格式标准化等特征。法律翻译在不同文明的交往过程中担任着解决争端、维护统治等角色。
随着翻译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法律翻译已经从最初词对词、句对句的简单直译,发展到现在应用各种翻译理论进行严格、系统的翻译。其中,功能主义翻译学派的核心理论——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人类有目的的行为,翻译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过程,这为法律文本功能和法律效力的实现,提供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理论指导框架。
本文是在翻译实践项目基础上写出的翻译报告,文中所论述的翻译实践材料选自《九江市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一章节,其主要内容是就违反渔业法所规定的行为给出具体的行政处罚规范。本报告在总结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目的论的三大法则,即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用于指导法律翻译实践,旨在探索法律文本英译的技巧与策略,并由此得出结论:目的论可以有效地指导译者选择恰当的策略进行法律文本英译,从而提高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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