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教育学院关于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为使我院教师全面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全面加强自身修养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各职级教师的特殊要求
(高教法第
47条)。(二)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高教法第八条共
6款)。(三)遵守下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甘为人梯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3、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勤奋钻研、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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