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8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资发监督〔
xx〕174号)的要求,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
)。从xx年度《报告》填报情况看,多数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及时报送,为监事会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报告》填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
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监督〔
xx〕146号)要求,我们采取分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中央企业
xx年度《报告》填报质量进行了评价。对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填报质量符合基本要求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
43家中央企业
(名单见附件
1),以“报送及时性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对填报内容质量、组织沟通、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等综合评价较好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
54家中央企业
(名单见附件
2),以“填报工作较好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各中央企业要以受到表彰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对《报告》填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