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中期协字〔
xx〕60号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完善期货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的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制定了《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该自律规则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引》立足于行业实践,充分吸收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合理建议,对行业履行适当性义务作程序上的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和《指引》要求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稳步采取措施,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适当性管理工作。考虑到期货经营机构在业务性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期货经营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指引》为参考,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方法、标准和流程,切实履行好适当性义务。
二、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
技术准备。期货经营机构在本《指引》实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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