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18年6月
批准:审核:编写:一、概述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
7号);6、国家、行业及新疆自治区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7、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本细则应用范围
监理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危险性较大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定的范围,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出本项目危大工程监理管控范围,如下:
1、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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