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由于项目复杂、材料采购多样、人工成本高企等因素,建筑企业常常面临进项成本票缺失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企业税负压力的增加。
建筑企业进项成本票缺失的原因复杂多样。首先,建筑工程涉及众多环节,从原材料采购到劳务雇佣,供应商和合作方的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很多小型供应商,尤其是提供砂石、砖瓦等基础建筑材料的个体经营者,往往无法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建筑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劳务支出也是成本票缺失的重要来源。建筑劳务人员流动性大,很多是通过包工头招募的临时工,难以取得正规的劳务发票。再者,一些地区建筑市场存在不规范现象,如部分业务存在 “人情交易”,无法获得合法票据入账。
这种进项成本票的缺失,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负压力,企业可以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压力。
核定征收政策:在税收园区设立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不需要进销和成本发票,按照核定的税率缴纳税款,核定个税0.7%,综合税负2.7%。
税收奖励政策:在税收园区内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地方扶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正常完税之后,可以享受返回地方一级留存的60%-70%的奖励扶持,当月缴纳,次月返还到账。
自然人代开政策:企业与个人发生业务往来,支付大额报酬之后无法取得成本发票,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一票一完税综合税负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