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在本市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风险是指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引发后果严重性的组合。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