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办公室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为规范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区政府办公室各承办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承办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的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
1、文件的公开。承办人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办理。清理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历年的文件按上述程序审批。区政府重要文件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后公开。
2、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的公开。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应当报经领导本人审定并在其活动结束后再予以公开。
3、区政府会议信息的公开。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办公室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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