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砌体结构房屋安全性鉴定
2017.11结构
引用规范:《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程》DBJ/T13-264-2017,于2017年11月1日实施。适用范围: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加固改造前的安全性鉴定。
石砌体结构的鉴定目标年限:与石砌体结构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相同,按DBJ/T13-264-2017中第3.0.4条规定确定:规范第3.0.4条: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2一般情况下宜为30年;到期后,若重新进行可靠性鉴定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的时间不应迟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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