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服务中,经常遇到企业和员工劳资纠纷案过程中,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大部分是能力不足或业绩欠佳或态度不端正等各种理由甚至无书面理由而“开掉”员工。从劳动合同法来说就是认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标准不一,这其中牵涉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绩效考核工具如何运用。比如,有个化工厂炒掉一位锅炉工的理由是“态度较差,与同事难沟通”。后来员工申请了仲裁,其理由就是绩效考核结果不成立,凭此解除合同违法。最后,经调解,单位补偿了一笔费用结案。以下谈谈几种常见考核工具及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几种常见或常用的绩效考核工具
1、“德能勤绩”考核法
这是我国传统的绩效评价方法,是典型的模糊考核。大部分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单位采用的都是这种考核工具。这种考核工具在内容上较为全面,不仅仅考核业绩,“德能勤”也占到非常大的部分。“但德能勤绩”考核法最大问题是人情因素占的比重较大,主观性强,有时“老好人”、“庸人”的考核分数会很高,考核结果与实际绩效相脱节。作为考核工具其风险最高。
操作难度指数:★☆☆☆☆风险指数:★★★★★
2、360度绩效反馈
360度考核法又称为全方位考核法,最早由英特尔公司提出并加以实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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