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引入贷款机制的必要性
司法拍卖中,不管是传统拍卖还是网络拍卖,不动产类型的案件从数量上、标的金额上都占据极大的比例,且呈现上升的趋势,而其成交状况却不容乐观。潜在购置人自有资金缺乏或出于流淌性考虑,在无法确认能够竞拍成功的状况下,不行能提前筹措大笔资金,而当确认竞拍成功后,又必需在短时间内一次性缴交余款,有巨大的支付压力,引入贷款机制,是现阶段解决该问题最为可行的方法。
二、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引入贷款机制的方式
(一)引入第三方供应担保、垫资服务的贷款方式。该种方式的基本流程为:1.对于可适用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参拍时或参拍前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方待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后,依据银行的贷款授信额度为竞买人供应担保,并由竞买人办理托付公证,出具全权托付由第三方或银行办理后续不动产产权登记、抵押手续的公证托付书。2.法院收到拍品的全部价款后,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第三方或银行凭此及与买受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等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抵押登记。3.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流程,正式发放贷款至第三方账户,第三方解除其担保责任,竞买人依约向银行按期偿还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