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Ⅹ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
“引导基金
”),促进ⅩⅩ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Ⅹ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
2009
〕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
〕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
年第39号令)和《中共ⅩⅩ市委、Ⅹ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
2009
〕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ⅩⅩ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ⅩⅩ集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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