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地质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地质副科长应积极协助地测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地测科地质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组织进行地质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科长未在岗位时,地测科地质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分工。
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时向科长提交地质说明书等必须的资料。
第6条 按照分工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7条 做好防治水方面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第8条 按分工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9条 协助科长做好专业的标准化、安全专项整顿、双基、安全评价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10条 按统一的标准、规定、规程和要求,每年对矿占用的矿产储量消耗情况进行检测。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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