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储存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
格标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储存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职责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
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
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停车期间,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
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核准,按二级动火作业管
理。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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